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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美出售盗版系统被诉 消费者获赔交通费

[ 来源:www.it55.com | 作者: | 时间:2007-07-09 | 收藏 | 推荐 ] 【

  小张因在国美方庄商城购买的电脑频频出现故障,为此她将该商城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微软(中国)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,要求他们立即为她更换正版的“Windows XP”系统并赔偿损失。 昨天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国美为小张购买的电脑一台安装正版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,并赔偿小张交通费88元。

  2005年5月4日,小张支付5249元在国美方庄商城购买了一台电脑,此电脑预装了盗版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。由于在使用中出现故障,2006年11月5日,小张等人将电脑送至国美方庄商城,由该商城工作人员重新安装了盗版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。小张支付了交通费88元。

  小张认为,她在国美方庄商城购买电脑与安装Windows XP,统一构成了买卖合同。该商城及国美公司在销售的电脑中安装盗版软件,没有履行通知义务,且不能正常使用,应当承担更换责任。微软公司向国美方庄商城提供非正版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故诉至法院,要求三被告为其更换正版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,赔偿交通费88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从录音、录像资料来看,国美方庄商城已经认可其在2005年5月4日出卖给小张的电脑预装的是盗版Windows XP操作系统,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小张购买此电脑时告知她预装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系盗版。因此,国美方庄商城及国美公司应将小张电脑更换为正版Windows XP操作系统,并赔偿小张交通费。故法院对小张的诉请,予以支持。

  法院还认为,由于操作系统可以无限复制,微软公司也没有必要提供非正版的操作系统。因此,对小张要求微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,应予驳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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