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来源: | 作者: | 时间:2007-11-29 | 收藏 | 推荐 ] 【大 中 小】
作者: 赵磊
为进一步加强导航电子地图管理,规范导航电子地图市场秩序,国家测绘局昨日发出关于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。并指出,公开出版、展示和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,不得以任何形式(显式或隐式)表达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达的属性内容。未经依法审批,不得向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。
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单位要加强对地图数据的保密管理,配备必要的设施,采取必要的措施,确保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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